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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科技成果應用場景示范項目獎補政策申報主體為項目建設單位,并由項目建設單位聯合新技術新產品提供單位共同申報。申報條件:(一)項目符合我市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七大優勢產業、十大新興產業和七大未來產業支持方向,或屬城市更新建設項目,應用示范或驗證地點在本市轄區范圍內;(二)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青島市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無不良信用記錄;(三)涉及的新技術新產品提供單位為我市經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,具有專業技術開發團隊;(四)項目所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擁有清晰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,能夠以此為基礎構建新的應用場景,或能夠為重點產業鏈發展起到強鏈、補鏈、延鏈等作用,示范效果明顯,具有推廣應用價值。相應的產品(服務)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(不含稅),測試驗證的新產品數量不高于1000件。(五)產品(服務)應用示范或小批量測試驗證活動應發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,且截至申報之日前已實施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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